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以下是核心证据及补充说明:
一、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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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等,需显示劳动者姓名、岗位、工资数额及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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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社保缴费明细或补缴记录可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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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标识
载有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岗位等信息的证件,或带有企业Logo的制服、工具包等物品,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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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记录
包括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劳动者应聘时的个人信息及用工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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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
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可证明劳动者按时上下班及工作时长,体现受用人单位管理。
二、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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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同事或前同事的书面或口头证言,描述工作内容、协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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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薪通知
用人单位发布的书面通知,记载劳动关系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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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证明
除银行流水外,现金发放的工资表或收据也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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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记录
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显示的工资转账记录,需备注“工资”字样。
三、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用工记录等核心证据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证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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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瑕疵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用工事实的,仍可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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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 :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时,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以上证据需结合使用,单一证据难以单独证明劳动关系。建议劳动者优先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及工作证等核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