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关系证明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或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这是获取该证明的主要途径。若单位已注销或拒绝配合,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协助。
-
人社局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或社保中心申请开具。部分城市支持线上办理,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
原单位人事部门
在职或离职人员可直接联系原单位人事部门,通常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作为辅助材料。若单位拖延,可书面要求其在15日内出具证明。 -
特殊情况处理
- 单位注销:持工商注销证明向人社局申请调取用工记录。
- 单位拒办: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履行义务。
-
其他渠道
社保缴费记录、个税缴纳证明可间接佐证劳动关系,但需与上述证明结合使用。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所需材料,避免重复跑动。遇到纠纷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