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返聘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一、返聘条件与要求
- 签订书面协议:返聘时,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确保返聘关系的合法性。
- 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 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二、返聘权益与限制
- 报酬与福利:返聘人员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不享受未退休员工的“同工同酬”待遇。
- 医疗与劳保:返聘期间可协商医疗与劳保待遇,但通常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年假与加班: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假及加班费等劳动法规定的福利。
三、法律风险与规避
- 用工风险:事业单位在返聘时需注意避免因用工形式或待遇问题引发法律争议,如劳务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混淆。
- 风险规避:通过明确返聘协议条款、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降低用工风险。
总结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返聘需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注意用工形式及待遇的合法性,避免潜在法律风险。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充分协商,确保返聘关系的合规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