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从事副业的处罚依据其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及是否违规,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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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规 :从事书画、讲学、写作等非营利性活动但获取收益,若无利益输送或影响工作,可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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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 :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性活动(如经商办企业、合伙办企业、入股公司等),或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将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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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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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涉及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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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兼职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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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未获批准兼职或兼职收入未达到规定标准,给予警告或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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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违规兼职收入较大或影响工作,可能被开除公职。
三、违规兼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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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追责 :违规兼职收入需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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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调整 :严重违规者可能被调离原岗位或降低岗位等级。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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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若副业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关联,将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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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不报 :未如实申报副业收益的,将追究纪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