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取酬主要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核心问题在于党员干部未经批准在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中兼职并获取薪酬、奖金等财产性利益,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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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的明确禁止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未经批准兼职或虽经批准但获取额外利益。例如,在企业、基金会等组织中兼职并领取报酬,均构成违纪行为。 -
违规情形的具体界定
违规兼职取酬涵盖两类情形:一是兼任禁止的职务(如营利性机构);二是虽经批准兼职,但超出规定获取薪酬、津贴等利益。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民办非营利机构等,社会组织则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
后果与处分标准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可能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若涉及利用职权谋利(如内幕交易、非正常获利),则可能开除党籍。
总结:党员干部兼职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任何形式的取酬行为均可能触碰纪律红线,务必以合规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