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核心项目,具体金额需结合受害人年龄、收入及户籍等因素综合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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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60-74岁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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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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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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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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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者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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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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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由法院根据事故责任、受害人家属痛苦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通常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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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五、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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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按实际发生的诊疗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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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仅限处理事故的合理费用,通常不超过三人处理事故的必要支出。
特别说明 :若受害人户籍地与事故地标准差异较大,可举证按更高标准计算(如北京市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4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