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可投诉或诉讼
关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社保未缴纳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建议如下:
一、村委会的用工性质与社保缴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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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关系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无需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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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工情形
若工作人员属于村委会经济组织成员且从事的是村民自我服务行为(如提供村务服务),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但村委会可自主决定是否缴纳社保。
二、社保缴纳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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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若村委会违反规定不缴,劳动者有权投诉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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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仅当村委会具备独立用工主体资格(如登记为独立法人)时,才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但根据相关解释,村委会通常不具备此资格。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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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沟通
首先尝试与村委会协商补缴社保,明确补缴责任与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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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工作证明、未缴社保证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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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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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工作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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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社保补缴一般需在欠缴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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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部分地区允许村委会以集体名义为成员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方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