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无论离职日期是月初还是月末。 企业不得以“工作未满月”为由拒缴,否则需承担补缴、滞纳金及法律风险。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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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即使员工仅在职1天,企业也需缴纳当月社保,且单位承担部分不得转嫁给个人。多地人社局明确表示,企业自行设定的“15日截止缴费”等规则均属违法。 -
缴费基数与操作细则
离职当月工资未满全月的,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核定(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若员工同日离职并入职新单位,社保由原单位缴纳,新单位次月起缴,避免重复缴费。社保经办机构通常隔月扣款,离职当月显示“视同缴费”属正常流程。 -
**与风险提示
企业拒缴社保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并索赔经济损失。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需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员工需留存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确保权益追溯。
提示:离职时务必确认社保缴纳状态,避免断缴影响医保报销、购房资格等权益。若遇企业推诿,及时通过法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