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这是国家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缴纳社保。
-
强制性与覆盖范围
该条款强调社会保险的强制性,适用于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用人单位规模或行业性质,均需为员工缴纳社保,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类型。 -
违法后果与劳动者权益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缴的需加收滞纳金。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
社保缴纳的不可协商性
即使双方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企业不得通过缓缴、少缴等方式规避责任,劳动者也应主动监督自身权益。
社保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核心保障,依法参保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权利。遇到社保纠纷时,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