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交社保的条款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协议均无效,且企业需承担补缴、赔偿甚至行政处罚等后果。关键点包括: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协议无效不影响企业责任、员工事后可反悔索赔。
-
法律明确禁止放弃社保的约定
无论是《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还是《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均规定社保缴纳为强制义务。法院判例显示,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企业仍需补缴或赔偿损失。例如,湖北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经法院调解赔偿3万元。 -
协议无效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企业可能面临三重风险:补缴社保及滞纳金、赔偿员工医保/工伤待遇差额(如深圳案例中企业需补足职工医保报销差额6098元)、行政处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员工即使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仍可主张职工医保待遇差额。 -
员工权益不受协议限制
劳动者随时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且无需返还已领取的社保补贴。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退休、医疗等待遇,企业需全额赔偿。例如,太原某员工成功通过诉讼迫使公司补缴社保。
总结: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规避法律风险;劳动者需警惕“自愿放弃”陷阱,及时**。社保制度的设计旨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任何规避行为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