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以现金补贴形式代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是违法的,属于无效约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任何以现金补贴、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社保缴纳的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
二、合同条款的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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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违反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中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的条款,直接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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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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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的返还
若用人单位以现金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缴纳,劳动者有权要求返还已收到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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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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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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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还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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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缴社保并返还补贴,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益。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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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效 :即使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该约定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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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便**时使用。
劳动合同中约定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条款不合法,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补缴社保并返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