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城乡居民医保的等待期是从参保缴费后开始计算的,具体为 3个月 。如果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将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对于未连续参保的情况,每多断缴1年,将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例如,如果某人连续断缴4年,那么他的变动等待期将是4个月,加上原有的3个月固定等待期,总共需要等待7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需要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且在这3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此外,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的3个月固定等待期,总共需要等待至少6个月。
因此,建议广大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以确保自身及家人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避免因错过缴费期限而产生不必要的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