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宅基地超标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政策制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处理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面积合规、房地一体、让利于民”原则,在保护耕地、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分类处置。
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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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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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面积需缴纳有偿使用费(如超50平米以内2元/平米/年)或按评估价补偿后自愿退出,收回宅基地用于复垦或集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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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按“分级累进、多占多缴”原则,例如超100平米按20元/平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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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 分户建房或旧房拆建时核减超标面积,析产分户后父母保留合理面积,多余部分计入子女户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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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
- 超标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备注,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但需在后续建房、拆迁等环节按标准执行。
三、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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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产权类 :引导自愿退出或按评估价补偿后收回,优先复垦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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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产权类 :****并给予补助(200-400元/平米),逾期未拆则无偿收回。
四、政策适配
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标准,如龙港市、天长市等地结合新农村建设、空心村改造等政策,制定差异化处理方案。
五、法律依据
以《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为核心,结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确保处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