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传销难以彻底铲除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涉及法律、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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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责不匹配与证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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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常以“中下层受害者”自居,执法部门难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仅能劝解或没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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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标准不统一,导致立案难、起诉难,甚至出现“抓了放、罚款了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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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隐蔽性强且与地方势力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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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利用建筑隐蔽、人员隔绝等手段逃避监管,部分组织与地方势力勾结,增加执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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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常以“政策扶持”“资本运作”等话术蛊惑受害者,尤其针对对南宁“强首府”战略存在误解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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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因素与群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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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利用人们的“一夜暴富”心理,通过洗脑式宣传制造虚假希望,导致参与者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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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传销活动与非法集资、诈骗交织,群众因损失惨重而选择沉默,形成“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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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与执法资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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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政府因传销涉及税收或官员政绩,存在“养肥了再剪羊毛”的现象,打击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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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打击经费短缺,且基层执法部门缺乏专业训练和装备,难以应对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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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广西传销问题需综合施策,包括完善法律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宣传及保障执法资源,才能实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