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累计满10年的职工依法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权益。社保缴费年限通常被视为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因此满足条件即可享受相应假期,但需注意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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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标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社保缴纳记录可作为工作年限的佐证,但最终以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准。 -
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况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必须执行该规定,但存在例外:若职工当年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请事假超20天且未扣工资,或因病假达到一定时长(如满10年者病假累计超3个月),则无权享受当年年假。 -
权益保障与争议处理
单位未安排年假的,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补偿。若权益受损,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需保留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提示:年假安排需提前与单位沟通,避免因单方面休假引发纠纷。合理规划假期,可结合法定节假日延长休息时间,但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