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归属和管理涉及国家层面和地方执行两个层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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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管理
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登记制度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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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部门
各地通常由国土资源部门或新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跨区域登记需协商或由上级部门指定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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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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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经依法登记生效,所有权可依法不登记(如国家所有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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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不动产以单元为单位登记,登记机构需设立统一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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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不动产归属国家统一管理,地方具体执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心职责是保障物权公示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