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关键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或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提供更稳定的劳动关系,但签订需符合法律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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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是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自愿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需特定条件,体现平等自愿原则。例如,新入职员工若双方同意,可直接签订此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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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强制情形:若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重大过失,续签时员工提出或同意,则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例如,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后,员工未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合同,企业不得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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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国企改制情况: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企业也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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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与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旦签订,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严重违纪),否则不能随意终止。员工可享受长期职业保障,企业则需承担更审慎的人力资源管理责任。
提示: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主动主张;企业需依法操作,避免因违规签订引发劳动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平衡需求,建立长期互信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