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用人单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自动订立。 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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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条件适用于长期稳定就业的劳动者,旨在保障职业稳定性。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严重违纪或能力不足等法定情形,第三次续订时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最常见的触发条件,通常发生在第6至10年(假设每次合同期限为3年)。 -
特殊情形: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主张权益。 -
国企改制或临近退休的特殊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若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也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保护老龄劳动者权益。
提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终身制”,双方仍可依法解除,但解除条件更严格。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合规操作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