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无需重复签订,但特定情形下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延续确认。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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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复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即自动生效,无需再次签订新合同。该合同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长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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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需补充或延续
- 协商变更 :若双方协商一致调整薪酬、岗位等核心条款,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 合同延续确认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通常仅对原合同进行延续确认,而非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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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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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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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订立劳动合同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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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仅口头约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建议以书面形式签订。 - 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可依法依规解除(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核心是“存续即有效”,变更或延续需通过书面协议实现,法律对特定情形下签订合同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