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定条件,主要包括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首次就业即可签订,而是基于劳动关系稳定性或法律强制要求产生的特殊合同形式。
- 协商一致是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自愿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需特定条件限制,但实践中企业通常倾向于固定期限合同。
- 法定强制情形:若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续签,且劳动者无严重违纪等情形,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
- 特殊保护条款:国企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对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的老职工,法律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事实劳动关系转化: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法律明确条件,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企业则需合规操作以避免法律风险。若符合条件但遭拒,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