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9条规定属于开除吗? 不属于,但属于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开除是惩戒性措施,通常针对严重违纪;而第39条是法定解除条件,涵盖试用期不符、严重失职等六类情形,程序和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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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差异
开除具有惩戒性,如员工盗窃、打架等重大过错;第39条则是法定解除,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制度、兼职影响工作等,侧重合法性而非惩罚性。 -
程序要求
开除需严格依据内部制度,并经过调查、工会参与等程序;第39条解除只需证明员工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举证责任在单位,但无需额外惩戒流程。 -
法律后果
开除可能影响员工再就业记录;第39条解除若合法,员工无权索赔,但若单位举证不足(如“严重违反制度”证据不充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并赔偿2N。
总结:第39条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非开除。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理由充分、程序合规,劳动者则可据此判断单位行为是否合法,必要时通过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