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但签了主动离职协议的核心风险在于:企业可能借此逃避法定经济补偿,而员工将丧失**基础。 若协议存在欺诈诱导(如口头承诺未兑现),需立即收集证据并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协议无效,要求赔偿。关键行动包括:留存沟通记录、争取同事证言、明确拒绝模糊表述,并优先协商书面裁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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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差异
主动离职视为员工自愿放弃岗位,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合法裁员应按工作年限支付N或2N赔偿。若协议中未明确补偿条款,签字即默认放弃权益,后续仲裁胜诉率极低。 -
证据收集要点
- 书面材料:要求企业出具裁员通知或会议纪要,拒绝签署含“个人原因离职”等模糊表述的文件。
- 电子痕迹:保存HR沟通裁员事宜的邮件、聊天记录及录音,证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图。
- 第三方佐证:争取同事对裁员事实的书面证言,或内部群组讨论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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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选择
- 仲裁主张欺诈:若企业以“不签影响背调”“补偿后续支付”等话术施压,可援引《民法典》第148条,以“意思表示不真实”申请协议撤销,并索要2N违法解除赔偿。
- 补偿计算标准:工作每满一年对应1个月工资,违法裁员按双倍计算。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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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策略
- 谈判话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请提供书面裁员方案及补偿明细,否则我将视为违法解除。”
- 替代方案:若企业拒绝重签协议,可要求补充条款注明“本签字不影响法定裁员补偿权利”。
提示:切勿因短期压力仓促签字,优先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即使已签署协议,72小时内书面声明“受欺诈签署”仍可能成为关键翻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