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N+1”中的“N”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1”按上月工资标准支付,而非底薪。关键点在于: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全部收入,且高收入者存在3倍社平工资上限;代通知金(“1”)单独按上月工资核算,与“N”的计算基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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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的计算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N)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若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基数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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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特殊性:代通知金(+1)仅在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支付,标准为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的实际工资,而非12个月平均值或底薪。例如,上月工资含高额奖金则按此数额支付,与“N”的基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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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误区澄清:部分企业误将“N+1”等同于底薪计算,但法律明确要求以实际总收入为基准。若绩效、补贴等固定发放,均需纳入平均工资;浮动收入则需合理评估后计入。
总结:劳动者需核对离职前12个月工资流水,确认“N”是否涵盖全部收入,同时要求企业提供“1”的明细。若遇企业按底薪计算,可依法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