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关键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违法用工等,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N倍月工资),高薪者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下是具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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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拒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或****等行为,劳动者可主张“被迫辞职”并要求补偿。此时即便主动提出离职,仍视为用人单位过错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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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不足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例如工作4年半,可获4.5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但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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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条、社保记录、书面通知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协商无果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满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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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并非所有辞职都能获补偿,仅限法定情形;
- 补偿仅为“N”倍工资,不存在“N+1”或“2N”(除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 代通知金(+1)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且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形,与被迫辞职无关。
遇到被迫辞职时,建议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同时收集证据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权益不受损。劳动仲裁是高效**途径,劳动者可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