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与主动辞职的离职证明在内容、用途及法律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一、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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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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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 :需明确标注“公司辞退”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除劳动关系”,且内容需客观公正,避免歧视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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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 :需说明主动离职原因(如个人发展、岗位调整等),可适当表达对公司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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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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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离职证明是申请失业金、主张违法解除赔偿(2N)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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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的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终止,对后续就业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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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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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均需包含公司名称、地址、员工姓名、入职/离职时间、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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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 :被辞退需写明具体原因,主动辞职需说明主动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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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评价 :可简要描述员工在职期间的表现,但需客观。
三、开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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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 :公司需在离职后15日内出具,且证明中应明确标注“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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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 :公司同样需在15日内办理,但证明中需体现员工主动意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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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拒绝开具或内容不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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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且至少保存2年备查。
总结 :两者虽均属法定离职证明,但被辞退更强调公司责任与权益保障,主动辞职则侧重个人意愿表达。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模板,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