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迟迟不出结果时,可通过 书面催办、电话询问、申请监督 等方式推进。关键要保留沟通记录,必要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同时注意法定45天审理期限(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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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催办最有效
向仲裁委提交《催办申请书》,明确注明案件编号、受理时间及超期事实,要求书面答复进展。邮寄时使用EMS并保存回执,线下提交需索要接收凭证。 -
电话询问技巧
拨打仲裁委办公电话时,记录接听人员工号、回复内容及日期。建议每周跟进1次,避免频繁催促引发抵触。可要求对方明确预计结案时间。 -
申请监察部门监督
若超期60天未裁决,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12333热线反映。监察机关有权督促仲裁委限期处理。 -
同步准备诉讼材料
仲裁超期后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需取得《逾期未裁决证明》)。建议提前整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避免被动等待。
提示: 仲裁委案多人少是常态,催办时保持礼貌但态度坚定。若遭遇推诿,可要求其出具书面延期说明,作为后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