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赔偿需满足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且劳动者需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证据。具体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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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列举的六类情形(如克扣工资、不缴社保、强制危险作业等),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可索赔。其中,拖欠工资超一个月或社保欠缴属高频索赔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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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行使解除权:劳动者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因公司违法而离职,而非默认接受或口头辞职。通过邮寄《被迫解除通知书》并保留送达凭证,可强化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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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计算规则:补偿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月工资超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年限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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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的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如伪造考核结果强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但需提供录音、邮件等证明单位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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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与**路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违法通知等是关键证据。协商无果后,可依次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全程建议保留沟通记录。
遇到被迫离职时,建议先通过书面催告固定证据,再依法解除合同。仲裁时效为离职后一年,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