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根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如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拖欠或克扣。
- 未依法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 ****或威胁人身安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劳动者可要求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适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经济补偿金则适用于合法解除的情形。
总结与提示
劳动者在被迫离职时,应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劳动者在申请经济补偿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