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业辞退时,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协商一致的“N”倍工资补偿、法定情形的“N+1”补偿,以及违法解除时的“2N”赔偿金。 具体补偿标准与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挂钩,且需区分企业辞退的合法性及具体情形。
-
“N”倍工资补偿:适用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大多数情形,例如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员工不胜任工作等。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若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
“N+1”补偿:仅适用于三种法定情形且企业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时,即在医疗期满无法工作、员工经培训仍不胜任、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1”代表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标准为上个月工资。
-
“2N”赔偿金: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无合法理由、未履行法定程序),需按“N”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未与员工协商直接裁员或虚构理由辞退均属违法,员工可主张赔偿。
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行为迫使员工辞职,员工同样可主张“N”倍补偿;而员工因严重违纪等过失被辞退时,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若对补偿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合理运用法律条款,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