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全面的法定待遇,涵盖医疗、经济补偿和职业保障三大核心权益,包括工伤保险支付、岗位调换、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确诊职业病的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需承担治疗费用并妥善安置患者。
-
医疗待遇全覆盖: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药品、手术、住院及康复费用。需跨地区就医的,可报销交通食宿费,住院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辅助器具(如轮椅、假肢)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
-
经济补偿多层次:根据伤残等级,患者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7个月工资)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工资的60%-90%)。工亡情况下,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
职业保障特殊化:用人单位必须将不适宜原岗位的患者调离并妥善安置,同时提供岗位津贴。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最长24个月。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变动工作单位时待遇延续。
-
**与额外赔偿:除工伤保险外,患者可依据民事法律主张额外赔偿。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两级鉴定。用人单位分立或破产时,需优先安置职业病病人。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遇用人单位拒赔,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病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