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员工有权拒绝转岗至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若新岗位涉及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必须提前告知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否则员工可依法拒绝调岗。关键点包括:员工拒绝权受法律保护、企业单方调岗无效、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具体案例中劳动者通过工会援助成功**获赔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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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企业调整员工至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时,需履行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合同。未告知或协商的,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不得解除合同。例如,江阴某公司因未告知打磨岗位的粉尘危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被仲裁判定违法,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
员工**路径:
员工可通过工会法律援助或劳动仲裁**,重点收集调岗通知、体检报告等证据。若企业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法院通常认定无效,如武汉某案例中,员工拒绝接触冲压车间噪声危害的岗位,法院判决企业恢复劳动关系。 -
企业合规建议:
企业应避免单方强制调岗,尤其对哮喘等职业禁忌员工。需在录用和调岗前书面告知危害因素,并提供防护措施。若员工拒绝合理调岗(如非危害岗位),可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而非直接解除。
总结:职业病员工拒绝转岗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需平衡经营需求与职业健康责任。员工应主动留存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支持,而企业则需完善告知流程,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