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年假未休部分通常按日工资的300%进行赔偿。
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年假的处理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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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天数计算:
-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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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计算:
- 日工资标准为员工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标准×未休年假天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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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合同时的年假处理:
- 若员工在解除合同前未休完当年年假,用人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 年假工资通常在解除合同时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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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用人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年假,或已按规定支付了未休年假工资,则无需另行支付;
- 若员工主动放弃年假,用人单位需留存员工放弃年假的书面证据。
总结:协商解除合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员工在离职前,也应关注自己的年假情况,确保应得的年假工资不被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