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期间,单位原则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医疗期内企业不得单方解约,且员工享有3-24个月不等的带薪医疗期;特殊疾病(如癌症)可延长至36个月。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工作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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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的绝对保护: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医疗期是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的法定时限。工作年限不同,医疗期从3个月至24个月不等,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可延长医疗期。此期间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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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的处理规则:若医疗期结束员工仍无法工作,需经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1-4级的,单位可解除合同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5-10级的,医疗期内仍禁止解约。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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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约的后果:单位若在医疗期内强行解除合同,属违法行为,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索赔。即使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时也应自动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提示:员工患病时应保留医疗证明,及时沟通工作安排;单位需严格遵守医疗期规定,避免法律风险。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