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患职业病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核心保障。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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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观察期保护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不得解除合同。此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确诊职业病或工伤致残
若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无权解除合同。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5-6级为大部分丧失。 -
医疗期与特殊群体保护
职业病员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样受法律保护。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也适用此规定。
法律明确将职业病纳入劳动合同特殊保护范畴,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企业违法解除将面临法律责任。劳动者应留存职业健康检查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