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具体计算方法为:
- 年度内新进职工: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年度内离职职工: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注意事项: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天数。
- 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计算个人年假天数,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参考相关法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