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假无需等到第二年才开始使用。累计工作时间是确定年假天数的依据,包括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等视同工作期间。
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只要符合连续工作满1年的条件,职工即可在当年享受年假,无需等到第二年。若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