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满10年的职工年假天数为10天,这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统一规定的标准,与地域无关。关键点:①工龄10-20年均享10天年假;②法定最低标准,企业可优于但不能低于;③未休年假需按3倍日工资补偿。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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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上海执行全国统一标准。 -
工龄计算方式
累计工龄包括当前和之前所有单位的工作时间,需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跳槽不影响累计年限。 -
企业执行细则
- 新入职员工需工作满12个月后才可享受年假
- 年假可分段休,但最小单位为半天
- 未休年假补偿需在次年3月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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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寒暑假、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规定天数时,可能取消当年年假资格。
总结提示
建议保留工龄证明资料,与企业明确年假安排。若权益受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理规划年假既能保障休息权,也能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