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为70%,但需满足“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条件,且2019年后交付的房屋需与物业协商。关键点在于房屋交付时间、空置期限及书面协商,未完工建筑可申请15%-30%折扣。
- 2019年前交付的房屋:适用原《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空置一年内按70%缴纳。若超一年未入住,需全额缴费。
- 2019年后交付的房屋:新条例未明确规定空置费比例,需与物业协商,通常可争取70%或更低标准。
- 协商与合同条款:无论何时交付,书面协商是关键。部分小区通过合同约定空置费比例,业主需主动沟通。
- 特殊情况处理:未完工建筑可申请15%-30%优惠;已过户但未入住的,需提供未使用证明以减免费用。
提示:业主应核查房屋交付时间、留存空置证明,并优先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标准,避免纠纷。若物业拒绝协商,可向物价部门或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