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新规明确了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条件,同时进一步严格管理国籍申请,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秩序。以下是新规的主要亮点:

1. 国籍取得的条件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但未取得外国国籍的,也具有中国国籍。
  •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 国籍丧失的情形

  •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中国公民如申请退出国籍并获得批准,也将丧失中国国籍。

3. 国籍恢复的途径

  •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因正当理由可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但恢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4. 申请手续的严格管理

  • 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自动丧失国籍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 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5. 双重国籍的处理

  • 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通过以上规定,新规进一步规范了国籍管理,保障了国家主权和社会秩序,同时也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了国籍恢复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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