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核心原因在于维护国家主权、外交关系稳定及社会公平,这一政策自1980年《国籍法》确立以来延续至今,主要基于历史教训、国际法原则和现实治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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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外交考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南亚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曾引发侨居国猜疑,甚至导致排华事件。1955年万隆会议上,中国明确“一人一国籍”原则以消除外交摩擦,1980年《国籍法》将这一政策法律化,避免国籍冲突对国际关系的干扰。 -
国家安全与司法管辖
双重国籍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例如贪官通过外籍身份逃避法律制裁。统一国籍制度有助于中国行使司法管辖权,减少跨国犯罪和“裸官”现象,维护国家治理秩序。 -
社会资源公平分配
承认双重国籍可能加剧特权现象,例如外籍人士同时享受国内教育、医疗等资源,而普通公民需承担更高成本。单一国籍政策保障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避免社会矛盾激化。 -
国际法与身份认同
“一人一国籍”符合国际法主流原则,避免公民因双重义务陷入法律困境。明确国籍归属强化国家认同,减少身份模糊带来的政治风险。
当前中国通过严格户籍注销、出入境信息联网等措施落实单一国籍政策,未来调整的可能性极低。对于希望保留国际便利的人士,可通过“中国国籍+海外绿卡”模式实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