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直接相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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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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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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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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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上 :15天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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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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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计算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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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工龄的职工依法享有15天年假,为最低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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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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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统筹安排集中或分段休,但一般不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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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或累计事假超过20天(单位不扣工资),则不享受当年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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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25年工龄的职工最少应休15天,具体以单位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