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独生子女护理假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每年5天的护理假,另一种是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以下是具体介绍:
5天护理假
享受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其子女(职工)即可享受护理假。
休假安排:每年5天,不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15天护理假
享受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其子女(职工)在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休假安排: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
护理假不可叠加: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均满60周岁,子女每年只能享受5天的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15天。
外省户籍父母:独生子女在广东工作,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职工)休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