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通常要求父母在住院期间才能享受,但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
需要住院证明的地区
黑龙江: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
安徽: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二十天。
福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江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
山东: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护理假。
重庆: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四川: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浙江: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不限于住院期间的地区
广东: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广西: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海南: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
辽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天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江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综上所述,大部分地区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都明确规定了父母需要在住院期间才能享受护理假,但也有部分地区的规定相对灵活,不仅限于住院期间。具体能否享受护理假以及假期的时长,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