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停办不开了,员工 确实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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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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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员工还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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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的工资和应有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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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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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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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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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处理:工厂应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或终止手续,并支付至关闭当月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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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及档案处理:工厂应提供离职证明,并协助员工办理档案的转移。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工厂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工厂停办不开了,员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赔偿标准和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