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劳动合同的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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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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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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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
- 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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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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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 劳动合同的变更 :
- 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劳动报酬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并签署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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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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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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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等。
- 劳动合同的无效和部分无效 :
-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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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除法定情形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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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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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