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60岁以上用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法律没有禁止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
-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
- 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
- 劳务关系的处理 :
- 对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
-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工伤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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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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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六十岁以上的劳动者符合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等条件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60岁以上用工的规定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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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人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法律没有对其年龄上限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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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双方的法律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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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超过60岁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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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