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执业机构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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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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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 在不同执业地点多个执业机构执业 :
- 医师应向批准新增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此外,《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对多点执业的医师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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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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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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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对于执业助理医师的规定:
- 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并且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主执业机构,在该基础上可以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多执业机构备案数量不限。
如果要在其他省份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医师首先需要在拟执业的省份先申请一个主要执业机构,然后再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
建议在申请多点执业备案时,确保所有要求的条件均符合,并按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备案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