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原单位的同意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医师在多个机构执业时,应当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此外,医师在受聘至其他医疗机构前,必须获得当前工作单位的同意,并得到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尽管有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能不需要原单位的同意,例如广东省内医师多点执业只需和医院“打个招呼”并办好备案,但这些情况并不普遍适用。因此,从法律和规定的角度来看,医师多点执业仍然需要原单位的同意。
建议您在考虑多点执业时,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与原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顺利实施多点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