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药士报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 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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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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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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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 学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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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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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和博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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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毕业的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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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报考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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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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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可以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建议考生根据相关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 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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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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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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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统一印发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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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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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由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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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大专毕业证书直接参加初级药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单位提供工作满两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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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办医疗机构中的考生在申报时,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考生根据最新的报名指南和要求,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