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退伍考编加分政策可以累计,但 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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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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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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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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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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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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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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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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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士兵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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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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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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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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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在申请加分时,应确保所有加分项目都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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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加分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退役士兵在报名前咨询当地的人事部门或招聘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